前夫有财产离婚时没有分,离婚后可否分割?

2021/02/25 14:23:12 查看107次 来源:陈锐娜律师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案情回顾
2014年,方女士与金先生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后来方女士得知,金先生近几年涨了20%的薪酬,但是金先生却告诉她,公司效益差,一直没有涨过工资。方女士怀疑金先生将额外的收入存入了另一张银行卡中,粗略计算应该有10多万元。方女士要求金先生分割这笔财产,但金先生却拿出离婚协议书,认为方女士无权分割这笔钱。那么,方女士的请求可行吗?
律师说法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金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公司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协议离婚时,金先生主观上具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方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方女士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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