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分享---房屋买卖中卖方拒不履行合同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021/02/26 09:47:49 查看169次 来源:陈亚楠律师

【案情简介】(以下名称均为化名)

2019年3月8日,陈某(买方)经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居间介绍与张某某(卖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日,陈某向张某某支付定金20万元。

签订合同前,张某某并未陈述该房屋存在抵押贷款情况,因此约定陈某采取混合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结合)方式进行房屋贷款,并约定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办理网签手续。

合同签订后,房产中介发现张某某及其女儿以该房屋抵押,共同贷款280万元。如采用混合贷方式,在办理网签前房屋必须解押,此时张某某的女儿在国外,但张某某未让其女儿回国配合办理网签手续,因此导致无法办理网签手续。在此种背景下,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网签手续,陈某同意改用商贷方式,但张某某仍拒绝办理网签手续。

此后,北京房地产市场处于“小阳春”阶段,房屋价格有上升。在此背景下,张某某单方提出要求提高定金至100万元,否则拒不履行网签手续。

房产中介分别与2019年3月27日、4月22日函告张某某要求其配合办理网签,但张某某明确表示如不支付100万元定金,不办理网签。

考虑到张某某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陈某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某退还定金,但张某某均不同意。

2019年5月陈某委托律师后,代为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张某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0万元。

最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陈某的请求均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注:因该案发生于《民法典》实施前,故相关法律依据均为《合同法》。

(一)、合同解除的依据

1.《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原告提交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微信群沟通记录、房屋中介向被告发送的函件,以此证明约定办理网签的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但被告单方要求提高定金至100万元,否则拒不办理网签手续,经房产中介催告后仍拒不办理,违反合同约定。

2.根据《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出卖人逾期履行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构成根本违约,需要按照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且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双方返还定金的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卖方收受定金20万元后不履行网签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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