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生孩子,另一方是否可以据此要求离婚?

2021/03/14 17:58:38 查看229次 来源:刘丹青律师

1、夫妻一方不生孩子,另一方是否可以据此要求离婚?

答:可以。

这里包括“能生而不生孩子”和“不能生孩子”两种情形,因法条没有做具体解释,笔者认为都可以据此认定感情破裂而要求离婚。

法条依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即属于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之规定。

 

2、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擅自堕胎,丈夫是否有权请求赔偿?

答:不可以。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丈夫就应该独自承受妻子不愿生育之苦。如果妻子坚持不同意生育,这虽是行使自己不生育的自由,但他剥夺了丈夫的生育权利,丈夫可以此作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而提起离婚诉讼。

法条依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后,另一方需要给多少抚养费?

1、双方是否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全部的抚养费,另一方一分钱不用给?

答:可以。

 

2、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每月给多少抚养费?

答:有固定工资的,一般是月工资的20%-30%;

没有固定工资的,按照年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20%-30%。

 

3、抚养费一直给到孩子多大?

答:孩子满18周岁。16周岁以上,孩子自己打工赚钱,能维持自己生活的,可以不用给抚养费了。

 

4、抚养孩子的一方将孩子的姓改跟“后爸”或者“后妈”姓了,另一方能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答:不能。可以起诉要求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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