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细节不重视,拿回押金不容易

2017/10/30 02:16:37 查看200次 来源:陈伟鸿律师



  现实生活当中,租房子一般情况下租赁人是需要给出租人也即房东缴纳押金的。不少当事人咨询过本律师,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面对房东拒绝退还押金,或者是找各种理由克扣押金的情况,应该怎么维权?

  在本律师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租赁人A与房东B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2015年1月开始至2016年1月结束,租金每月5000元,租房押金1万元。A入住后不久,房屋内的热水器便出现故障。A当即联系B请求更换或维修,B以A使用不当为由拒绝更换、维修。后A只好自费买了一个新的热水器替换。2016年1月租赁合同到期终止,B以A损坏房屋内的设施为由,拒绝返还租房押金1万元,A多次与B协商,但协商无果,A咽不下这口气,只好又自费聘请律师起诉B,要求B返还租房押金1万元。起诉几个月后,法院仍未判决。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维权是需要成本的。房东无故或找理由不退还押金的情况发生后,协商有时并不能解决问题,而诉讼的经济成本及时间成本都很高。一边是难以承受的维权成本,一边是房东违约的有恃无恐。

  因此,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防患于未然。

  首先,租赁期间内都应注意证据的收集。如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列出租赁房屋内所有的家具、电器状况清单,通过照相的形式保存房屋入住前的状态,每次交房租水费电费物管费用的时候保存好相关的收据、票据等。

  其次,租赁合同的约定不能笼统、模糊。目前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租赁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支出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守约方可以就因维权支出的相关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如在签合同时加上: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在维权过程中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最后,一定要把退押金的约定量化细化。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满足一定条件,必须退还押金。无故不退还押金,租赁人可以无条件继续使用房屋、由出租人支付租赁人违约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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