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民法典》之结婚篇-一方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办理结婚登记后可撤销婚姻

2021/04/02 16:10:33 查看1126次 来源:屈兰律师

前言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男女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进行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的,就一定合法、有效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民法典》的规定里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民法典》对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无改变?婚姻被撤销后,双方的财产怎么办?
以下,本文就对“可撤销婚姻”进行简单的解析及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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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

1、被胁迫登记结婚的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隐瞒疾病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问答题

问: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被胁迫结婚?
答: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问:撤销婚姻要向什么单位提出?民政局还是人民法院?
答:在以前的《婚姻法》里的规定,撤销婚姻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但是在现行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问:提出撤销婚姻有无什么时间限制?
答:(1)被胁迫结婚登记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如果超过法定期限提出撤销婚姻?可能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不论是撤销胁迫婚姻还是因为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均属于法定的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超过法定的期限未提出撤销,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撤销了。
问:被胁迫登记结婚,一定要我本人申请撤销婚姻吗?我的家人可以行使撤销婚姻的权利吗?
答: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自己。
婚姻如饮水,冷暖自知。婚姻是自己的事,不论是对自己的胁迫还是对家人的胁迫进而登记结婚,违背的都是婚姻当事人自己的自由意志。故而,家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问:我听说“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即便办理了登记结婚的也是属于无效婚姻,对吗?
答:这是以前《婚姻法》的旧规定了。
现行有效的《民法典》已经将该条规定删除。新增改变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问:哪些疾病属于法律规定婚前应当告知的范围?
答:关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关于这部分疾病类型属于已经失效的《婚姻法》里规定的需要应当提出医学建议的。故而笔者认为上述类型的疾病可能被认定为《民法典》里应当要在婚前告知的疾病范围。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则由个案具体分析而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具体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则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问:婚后才知道“TA”患有重大疾病,但是这个疾病可能是婚后才患上的,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吗?
答:重大疾病发病时间应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即患病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所患疾病应有医学诊断或进行过诊疗救治。若一方在婚后才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因何时患病、是否患病难以预见,且婚后患病并不能溯及影响到另一方是否决定结婚的真实意思,故婚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告知另一方的,不符合本条规定,另一方不享有撤销权。
问:婚后”TA“也才知道患有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答:纵观《民法典》的关于隐瞒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立法精神来说,有个前提条件是“隐瞒”,如果“TA”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患病事实,就不存在隐瞒情形。故而不属于。
问:”TA“只告诉我他患有疾病,但并未告知我严重程度,我们也登记结婚了,婚后我才发现原来这个这个疾病特别严重,我经济、精神压力特别大,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答:如果患病一方已经在结婚登记前将自己患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仍自愿与其结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婚姻。
虽然不能撤销婚姻,但是是可以协议离婚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问:婚姻被撤销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问:婚姻被撤销后,我们之间的财产怎么办?
答: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之间的关系如同同居,此时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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