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径:开个证明也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2017/11/02 15:36:07 查看150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捷径:开个证明也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赔偿案件中,最关键的一个程序就是做工伤认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作为申请去申请工伤认定的,那就容易多了,但是在用人单位在没有为员工买工伤保险的情况,大部分的用人单位是不会主动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

  因为如果用人单位申请了工伤认定,就意味着愿意赔偿了,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会选择与工伤职工私了。如何能够更快的进行工伤赔偿索赔,关键就是在工伤认定这个环节上。

  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是有内固定的,要一年后才可以取出来,那么在受伤后一两个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书出来后,再等取了钢板再去鉴定,走完鉴定这个程序,工伤认定书写的权利救济途径已经失效,这类工伤职工不会担心用人单位为了拖时间而提行政诉讼。

  权利救济,再详细一点解释,就是每份工伤认定书的末尾都会写上: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的的权利救济现在已经是偏向了用人单位,前年的时候,只有三个月的时间,前年下半年就改为了六个月时间。在工伤赔偿方面,如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彻底谈崩了,职工要走法律程序的话,一部分用人单位会充分利用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没有过期的情况,提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从而让正在审理的工伤赔偿案件中止审理,等到行政诉讼有最终的结果才可以恢复审理。从而让工伤职工想快点的拿到赔偿金的希望几乎变成了绝望!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有没有捷径可以走呢?答案是肯定的,是有的。笔者于2017年10月份就为工伤职工走了一次捷径:

  岳女士来自湖北,今年54岁,在东莞一家五星级酒店做了十几年保洁员,2017年3月21日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受伤。伤不是很严重,单位为她买了团队意外险,评不上伤残等级。她听说,工伤方面是可以评上级别的,但是她跑了很多次社保部门和劳动部门,苦于她没有劳动关系证据和已经超出了劳动年龄,总是不能顺利去申请工伤认定。

  一 个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输入关键词询问工伤的事情,网上跳出了笔者的的联系方式,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打通了笔者的电话,因为她的这个电话,让她以后的事情就会变得一路轻车熟路,顺风顺水起来。

  在商业保险公司评不上等级后,酒店放松了戒备心,岳女士按照我的方法终于让单位在在10月20日在《证明》上盖了章。她心中大喜,连忙打电话问我如何进行下一步,我叫她去社保局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直接路过了繁琐的工伤认定程序。10月25日,她终于拿到了社保局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实务分析:直接跳过工伤认定程序,就像昨天笔者的文章标题一样,是备受争议的操作方法。如果你拿起电话拨打12333或者12345电话转社保专线,里面的接线员小组会用非常娇嫩和温柔的语气对你说:发生工伤后,先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伤好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笔者试了几次,每次都是这样的回答。可见,真正在东莞普及起来还是需要一段时间。不过,用途的职工有求于笔者,笔者都会视实际情况为客户制订一套适合的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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