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6 18:44:18 查看146次 来源:鲁双杰律师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一、彩礼的定义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二、彩礼的范围
彩礼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较大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
三、彩礼退还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四、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认定
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当事人家庭生活实际情况并根据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确定。
五、彩礼退还的数额
对于彩礼退还的数额要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是否用于了共同生活、有无子女、导致双方不能继续生活的原因、当地的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认定。
六、彩礼返还的形式
除现金及存款外,其他彩礼的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则;不能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赔偿。对于彩礼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灭失或因自然损耗、物价降低等因素导致价值减少,一方要求赔偿的一般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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