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蛋吧!肿瘤君”--之医疗另解

2017/12/07 17:48:19 查看1141次 来源:贾有芬律师



  《滚蛋吧!肿瘤君》在各大影院热映,受闺蜜影响,也去热潮了一把,观影完,心情很是凝重,暗伤。。。。暗伤。。。因为,作为也快临近30的人啦,没有任性的去和闺蜜大醉嗨翻一场、没有长时间坚持跑步锻炼,没有独自爬上山头等待日出,更没有旷野下月明星稀浪漫一场,哎,,青春,浪费在哪里?

  可是,台词说的好:“贝尔29岁发明了电话,村上春树29岁开始写小说,斯皮尔伯格29岁拍出了大白鲨”而我距离29岁好像还差那么小三岁,但我不敢确信,下一个在29岁呼风唤雨的人会是我。。。哈哈。。

  唉。。。。等等,,身份错了,我是一名律师,可不是编剧、作者,而且我是一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怎么谈到了“滚蛋吧!肿瘤君”,,哦,对!“肿瘤”“霍奇金淋巴瘤”,,本人之前代理了一起“霍奇金淋巴瘤”的医疗纠纷案例,正式转入主题“医疗决策困境—放弃治疗谁做主”。

  随目前医疗纠纷越来越多,而大多数医患纠纷均是医患之间沟通不足、或是说明了患方逾期过高,医生说之甚少。最典型的莫过于恶性肿瘤、癌症型案例,医生是否可以建议(患者)或其家属放弃治疗,因为医生也是为家属考虑,病情严重,化疗痛苦,勉强维系下去也不过一至两年生命,持续下去增加经济负担,最终人财两空。而在现有司法实践中,医生告知病情,告知治疗措施,却不会告知就算做了这些也没用,而患者会仅仅抓住治疗的救命稻草,最终医生都会受到治疗措施不当等各种指责,因为患者无法接受人财两空的局面。

  对此,对于放弃治疗医生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且任何一项原则均为实施放弃治疗行为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1.患者自身疾病预后很差,病情已经恶化到不可逆转状态

  2.与患者当时或曾经做出的任何意愿表示不相违背

  3.患者清醒,是患者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患者不清醒,系患者直系亲属真实意思表示,且直系亲属范围内均签字认可

  4.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书的文书,不能作为被授权人代替患者本人做出放弃治疗行为的依据

  具体操作:

  1.患者需使用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而患方放弃使用,可以在完善书面的放弃治疗手续后,放弃使用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

  2.撤除呼吸机将立即死亡的患者,在完善书面放弃治疗手续后,仍维持呼吸机的使用,但可以不再调整呼吸机的参数。

  3.患方自动提出出院,撤除呼吸机将导致患者死亡,建议改用简易呼吸器维持通气,在患者自行使用简易呼吸器的前提下离开医院。

  医疗实践中,放弃治疗决策困难,而且放弃治疗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医学问题,超出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范畴,可以说放弃治疗是医疗实践中需要临床医学、伦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领域专家决策的艰难问题,虽然这样的困境目前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依据指导医生做决策,但是在医疗实践中,在合法的前提下还是可以有更为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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