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挑“车震”情侣录视频打劫被判刑!

2017/12/08 16:32:00 查看168次 来源:唐丽娟律师



  拍案说法▕ 男子专挑“车震”情侣录视频打劫被判刑!

  前几日,一则辅警检查“车震”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热议,其实这还不是“车震”群体遇到的更令人害怕的事,人家只是滥用了职权,更令人害怕的是,有人还专门盯上了“车震”群体,拍照对其进行抢劫和敲诈勒索,试图发一笔横财。

  专挑正在“车震”的小情侣下手抢劫、勒索

  王某和郝某称自己就是其中的一对受害者。王某称,2014年12月7日21时30分许,由于许久未见,自己正和恋人小郝在车上‘亲热’,突然就有人强行打开了他们的后排车门,用手机拍下了自己和郝某的不雅照片,他们还持刀用言语恐吓我们说“不许动,再动就捅了啊!”我们被吓得一愣一愣的,随后就被迫交出了自己的现金及手机,随后他们还记下了我们的银行卡号,要我们给他们打钱,说不然就要把我们的不雅照片及视频公布到网络上去。

  后来,由于作案的次数太多案发,卢某、田某被警方抓捕落网。

  经搜查,查获卢某、田某作案工具水果刀1把、喷射型辣椒水1罐、手电筒型电击器1个、银色西瓜刀1把、木制手柄羊角锤1把,并从其手机电脑中搜出大量敲诈勒索被害人的不雅照片。

  据警方调查卢某、田某数次作案,专门挑“车震”的小情侣入手,进行抢劫和敲诈勒索,甚至为了劫财,将其中一位反抗略强烈的被害人打成轻伤。

  2015年6月4日,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卢从友、田马飞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田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轻伤;又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且均属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一人犯两罪,均应予以并罚。最终根据卢某、田某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一、被告人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二、被告人田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律师观点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 持枪抢劫的;

  (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看法

  小情侣之间“车震”这种事,完全属于个人的私生活范围,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如果发生被偷拍照片或者偷录视频这种事,可以报警或者起诉维权。

  案例案号:(2015)杭经开刑初字第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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