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已成“罪驾”,酒后开车或被判刑

2021/06/30 17:54:10 查看158次 来源:李友海律师

古有“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今有“聚会不喝酒,枉在世上走”,逢年过节、老友相约,举杯换盏、谈笑风生,似已成生活常态。然而,正所谓乐极生悲,酒足饭饱后,随之可能引发的就是令人闻风丧胆、谈之色变的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7月29日,郭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驶入道路右侧边沟后侧翻,造成郭某某等5人死亡。2020年2月14日,石某醉酒驾驶小型客车与路边停放的轻型货车相撞后翻坠路下,造成三人死亡、三人受伤。2021年5月25日,花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与旁边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一桩桩真实的案例,都在警醒着我们每一个人,醉酒驾驶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其进行打击,以维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醉酒驾驶的判断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由该条文可知,不是一定要等到饮酒者走路不稳、意识不清、行动迟缓时驾驶车辆,才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要检测出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都属于危险驾驶。因此,不要认为自己酒量极好、千杯不醉,或者饮酒后意识还算清醒并没有喝醉,就贸然开车上路,因为可能此时已经是在醉酒驾驶,是在实施犯罪行为。即使检测出来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不构成犯罪,但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就属于饮酒驾驶,俗称“酒驾”,也会受到扣分、罚款、吊销驾驶证甚至是拘留的行政处罚。

还有些人可能会疑惑,我虽然血液酒精含量超标了,但我凭借高超的车技以及极强的自制力,顺顺利利将车开回了家,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也一样构成危险驾驶罪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依然是犯罪行为。因为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不是结果犯,只需要具有公共危险性,不要求一定造成危害结果。醉酒后驾驶车辆,即使是在道路上挪车、或行驶很短的距离,即便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者车辆损坏,也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针对这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可正所谓“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该受的行政处罚也一样逃不掉。

二、醉酒驾驶的危害

我国自2013年开始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一是因为该类交通事故案件频发,应当采取更为严厉的打击措施,二是因为该行为本身存在极大的风险和社会危害性。

机动车是一种速度快、冲力大的交通工具,它要求驾驶员行车时,对于道路瞬息万变的交通情况,要在0.75秒内作出迅速的判断,并采取恰当的技术措施,才能保障道路安全。而酒精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到麻醉抑制作用,首先驾驶员的触觉能力会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其次驾驶员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也会降低,对光线、声音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最后驾驶员的视力会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如雾里看花,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总之,酒精入喉,不仅灼烧着胃,也灼烧着神经,让驾驶员成了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

 

三、醉酒驾驶的处罚

1、行政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中也载明,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醉酒驾驶后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醉酒驾驶都是出于一种侥幸心理,不出事则已,一旦造成交通事故或者被交警抓个正着,就会六神无主、惊慌失措。再加上酒精对神经的刺激,往往会做出一些让事态更加严重的行为。在此,特意整理出一些醉酒驾驶后的处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造成交通事故后,要积极面对,不要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不但可能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有可能扩大危害结果,比如因逃逸致人死亡。此外,肇事逃逸也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所以,为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为了能减轻处罚力度,事发后一定要摆正心态,积极面对,千万不要想着逃避责任。

2、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对方已经报警,也要拨打报警电话以表示自己对于报警处理的积极态度。之后若被认定为构成犯罪,这一举动也便于自首情节的认定。

3、在回答警方的提问时,一定要谨慎。正如那句耳熟能详的台词:“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呈堂证供”,讯问笔录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如果当事人在酒精麻痹下说了些不合适的话,之后律师想要推翻该证据是相当困难的。此时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沉默,待酒醒后聘请律师介入处理。

4、如果造成对方损伤或者死亡的,要积极赔偿受害人或者家属,争取获得谅解。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5、律师或者近亲属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因此,如果在醉酒驾驶后不幸被羁押,符合条件的,律师和近亲属也可以为驾驶人申请取保候审。

车技千般好,杯酒失安全,醉酒驾驶已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诱因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仅靠法律规定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对醉酒驾驶现象的约束和处罚还远远不够,更需要每一位驾驶员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勿存侥幸心理,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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