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 16:05:56 查看194次 来源:刘阳生律师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上述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合同终止时间不变。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青岛市,根据甲方有关工作安排,乙方同意工作地点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乙方确认,工作地点在甲方以及其分支机构注册地或经营地之间的变更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愿意接受在第四条约定的区域内进行工作地点的调整,如果乙方不接受调整,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每年不超过四个月的外地出差,乙方愿意接受此安排。因乙方不同意甲方合理出差安排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相对应的工资级别,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本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不提倡乙方加班,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凡乙方需要加班的,应向甲方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乙方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上班的,均不视为加班。
第十二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实行以岗定薪,同时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四条 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福利费用 元(交通费 元、伙食费 元、电话费 元,住房补贴 元,以上福利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范围),福利费用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加班费计算仅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试用期工资标准按以上标准的80%计算,但不得低于青岛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因生产经营任务不足缩短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工作报酬也随之发生改变,但最低不低于青岛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福利费和加班费等。如遇节假日,则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为发放日。
第十八条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公司发放给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每次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发放乙方工资后,乙方应积极核对,如果有异议,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诉。没有提出书面申诉的,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已足额发放工资、福利、加班费等,乙方同意放弃今后因此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财产主张的权利。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应该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起10日内向甲方提供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所有有效文件,否则将视为乙方自己申请离职,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 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各类赔偿、罚款、滞纳金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六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如下所涉内容均系用人单位重大“规章制度”,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外,乙方还需另行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Ⅰ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并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他聘用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又同时受聘于其他雇主、与第三人建立劳动关系或担任其他单位职务的;
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虽然通过聘用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但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现乙方有隐瞒、造假、虚报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Ⅲ乙方未能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总经理批准不得将甲方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得擅自传播拷贝甲方的有关资料。当乙方离职时,应当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文件、物品。乙方应适时与甲方签订信息所有权协议或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对甲方商业信息的管理。
Ⅳ乙方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乙方在此承诺:本合同签订前,已经熟读员工手册内容,乙方自愿完全遵守。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重大损害”包括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乙方行为降低甲方信誉、社会评价。
④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⑤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依法被执行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
⑦正常工作时间无故不上班超过3日的;
⑧无故不服从甲方加班安排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③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③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④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乙方应征入伍或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离职手续的办理及工作交接
第三十四条 乙方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如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和工资的,在办结工作交接完毕后下月的工资支付日一并发放经济补偿和工资。工作交接未办结的,工资正常发放,但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补偿。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乙方必须在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后的10日内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文件,以确保甲方能在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的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乙方承诺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照加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双方认可和接受在乙方未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前,甲方可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工作、档案与社保转出手续。
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乙方履行了上述规定的文件提供以及工作交接义务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转档必备文件等,或提供信息缺失、错误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阅读、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 乙方确认已经阅读甲方规章制度依民主程序制订的有关证明。
第三十八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岗情形的,甲方将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条 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过失、工作失职等给甲方造成以下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赔偿比例不得低于造成经济损失的50%;因乙方故意造成的以下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①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②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③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④对甲方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四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同时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①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②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③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④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款项。
第四十二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补偿、社会保险不能缴纳、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任等),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如下:
①员工手册;
②保密协议;
③竞业禁止协议;
④培训协议;
⑤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
十二、其他规定
第四十四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导致通讯延误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以EMS或挂号信形式邮寄至该地址的文件,无论是否签收都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紧急联系人: 与乙方关系: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调整书
本次岗位调整的原因是 ,从 工作调至 工作,工作调整后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福利费用 元(交通费 元、伙食费 元、电话费 元,住房补贴 元),其他无变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其他无变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解除: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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