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范本

2018/01/05 16:06:41 查看306次 来源:刘阳生律师



  保密协议

  鉴于:

  1.因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保密协议,以资遵守执行。

  2.本协议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理解协议各条款的含义。

  (乙方签字: )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性质的资料及信息(含甲方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价格信息、供应渠道、客户资源信息、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财务信息、尚未公开的重大投资决策、其他有关甲方利益或甲方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以及在乙方为甲方客户服务时从客户或其他成员企业处得到的所有商业信息都属于本合同协议保密的内容。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具体解释为: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库存量;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2.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于本保密协议的范围。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除因工作需要并得到甲方明确书面指示外,不得使他人获得或使用或计划使用以上信息;

  2.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以上信息;

  3.不得窃取、复制或公开包含以上信息的文件或拷贝;

  4.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无关人员泄露以上信息;

  5.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向甲方其他工作人员打听以上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窃取信息,指使或暗示或诱导他人以不正当方式窃取信息,以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偷拍照片、偷偷复制、偷走样品或材料或文件,引诱或胁迫他人披露信息等;

  6.对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接触或使用的有关包含以上信息的文件、数据、样品、设备等,应妥善对待及采取合理加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置放。

  7.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乙方保密期限为自乙方入职之日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止。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职务成果,或主要利用甲方工作条件、便利做出的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发明、著作等。乙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离开甲方,其离开后做出的与原工作有关的成果,包括商业秘密、发明、著作等,仍视为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保证,乙方对应归属于甲方是上述职务成果有保密义务,并遵从本合同有关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具体规定。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乙方作为甲方工作人员,对甲方的利益有尽最大努力维护的忠实义务。在职期间,乙方不得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与甲方有竞争的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鉴于乙方在在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及巨大价值,及乙方确认这些商业秘密(包括乙方的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在离开甲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包括辞职、辞退、除名或合同期满等)后保证自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保证:

  (1) 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的领域内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2) 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保密义务。在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情况下,作为权利人的甲方有权:

  (1) 无条件地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 向乙方索赔因乙方违约及侵权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泄密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侵权方的获利及甲方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同时将追索或扣除乙方年度的全部奖金、提成分红及各种补贴等福利);

  (3) 向侦查机关举报乙方的涉嫌犯罪行为;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第三方单位提供服务。

  2.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3.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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