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双方签订合同,买方拒不付款,诉讼能否解决问题?

2021/07/08 10:55:30 查看1282次 来源: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当今社会,合同双方中有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屡见不鲜,作为履约方,对方不遵守合同约定而对我们造成的损失,能否通过诉讼来挽回呢?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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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胡**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住所:天津市***。


第三人:天津**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区


案情概述:2020年1月20日,原、被告在第三人出订立《房产交易合同》,约定:被告许**以143,000元购买胡**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区的一套房产,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买卖关系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10%的违约金。后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许**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手续。至2020年5月4日,许**明确表达不再履行合同。2020年5月26日,胡**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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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果


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胡**与被告许**及第三人天津**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房产交易合同》解除;二、被告许**于2020年8月3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胡**违约金30000元,原告胡**已收取的定金20000元不再退还;三、原告胡**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中原、被告双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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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


本案能够顺利进展,并且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申请了律师调查令,搜集到了被告违约的具体证据,最终使原告诉讼请求依据的证据确实充分。二、原告结合自身的实际损失,对违约金的数额做出了让步。最终,由于我方证据特别充分,被告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无法否认,自知理亏,故接受法院调解,愿意赔偿原告损失,本案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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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结语


在本案,双方已经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也详细约定了违约责任,加之律师的介入调查,使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本案给我们以启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时,一定要注意对自身权利的保护,以免遇到类似情况之时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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