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乱像丛生,律师支招止损

2018/01/12 16:41:13 查看183次 来源: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井喷式发展,各种各样的网贷平台和小贷公司遍地开花,很多急需用款的借款人选择在网上签订借款协议获取周转资金,笔者最近接到数个咨询,大都是通过网贷平台借款,要么就是逾期未还款,不仅面临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还会收到贷款公司的电话骚扰或侮辱短信更有甚者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散播在网上,或者给通讯录里的亲朋好友发送短信诽谤借款人,给借款人的生活带来不便;要不就是还款金额不确定,每期都有还款,但丝毫不见本金减少,甚至前几期只是在还利息,从而成了无底洞,还有的借款人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是贷款公司已经扣除利息后的,但仍按照扣除利息前的贷款金额计算利息,即存在重复计算利息的情形;还有的是网上签的借款合同对纠纷解决约定了仲裁条款,导致借款人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且一般约定的仲裁机构都会在离借款人的很远的异地,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救济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自借款到达借款人之手时生效,如果借款人拿到手的借款数额已经是扣除利息后的金额,那么视为借款只借到到手的金额,即以实际到手金额为借款本金,以后还款本息的计算也以实际到手金额为依据。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借款利息超过年利率36%是无效的,因此提醒借款人面对高额利息时可以以约定无效拒绝支付。

  目前一些高利贷公司往往通过不给借款人借款合同,违法、重复收取利息等各种方式,导致借款人到最后甚至搞不清楚到底欠了多少钱。律师建议对于不清楚债务数额或者利息标准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判决书确认具体债务数额及利息标准或者确认债务已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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