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常识81-90

2018/02/02 13:02:17 查看272次 来源:字美军律师

  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常识81-90

  81.问:第三人受让申请执行人债权后怎样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答: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第三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

  82.问:当事人变更、追加的法定原则是?

  答: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追加当事人。

  83.问:变更、追加当事人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

  84.问:当事人变更、追加正在审查时,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吗?

  答:可以,期间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

  85.问:关于申请执行人的追加变更?

  答:申请执行人离婚时、终止时、合并时、清算或破产时、被撤销时、债权转让时都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行使有关权利。

  86.问:关于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

  答: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87.问:中止期间可以变更、追加当事人吗?

  答:中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

  88.问:被执行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答: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于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就能予支持。

  89.问:被执行人是法人,被注销了,我的案子怎么办?找谁还钱啊?

  答: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0.问: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不服变更、追加裁定的救济?

  答: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有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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