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2021/09/03 11:10:12 查看1343次 来源:李红丽律师

单位如果没有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第二个月起就存在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者为了将利益最大化,也会比较关注这个双倍工资最多可以支持多少个月,查阅法律规定和湖北省的相关案例,无论是首次未签、未续签还是未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支持的最高赔付均是11个月的工资。那么问题又来了,就双倍工资提起仲裁时,仲裁时效应该怎么计算呢?是从劳动合同终止时起算,还是从单位违规时起算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鄂高法(2013)342号文《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一直未补订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本规定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最大】


但根据湖北省高院的相关案例,前述会议纪要已经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效力。根据湖北高院的再审案例,时效的起算点应是从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也就是从第二个月开始起算,往后推算11个月,每个月都有1年的仲裁时效 。


案例参考:

梁x、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鄂民申123号】

李x兵、江苏公证天x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协议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鄂民申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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