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在身边,女性如何保护自己?

2021/09/05 01:37:40 查看113次 来源:陈曦尧律师

 《南风窗》独家授权报道《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父亲的“画皮”》一文,揭露了杰瑞集团副总裁,中兴通讯执行董事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一案,目前该案已立案调查。该报道一出,社会上哗然一片 ,有人甚至开始怀疑人生。商业才子、人生赢家居然是“披着羊皮的狼”。

其实,不乏公众人物、公知人士性丑闻被曝光,只不过在今天这样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信息有效期最多十天,受害女性一生都无法抚平的伤痛,很快就会在人们的记忆中消失。

公益人、教授、媒体人涉嫌性侵、性骚扰,公众对此感到震惊、愤怒。随着越来越多被披露的案件,他们不仅失去了名誉,还伤害了所在的行业。

一、强奸幼女和猥亵儿童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奸和强制猥亵的对象只限于女性吗?

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该修正案第十三条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即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填补了同性性侵法律空白,拓展了犯罪圈,扩大了刑罚的辐射面,有效回应了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

然而,我国对于遭强奸的男性受害者们依然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即强奸男性是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只能按故意伤害罪或强制猥亵罪等判刑。

三、强奸幼女、猥亵儿童在法律上特别规定

1.强奸幼女、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2.行为人与幼女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在2013年以前的法律规定,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为幼女才能认定强奸,否则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在2013年之后,上述法律规定废止,这也意味着,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论是否主观上明知都构成强奸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遭受性侵取证难?那该如何保留证据?

1.如果事情已经无法挽回,请务必要求对方带套。这样做至少能保护自己,让后续可能造成的伤害减到最低。

2.千万不要清洗身体,对方可能残留的体液是宝贵的证据。(不要怕带了套就没有证据,在性交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留下对方的DNA)

3.保留自己的内裤,衣裙,可以用做后期鉴定。

4.尽量保证现场的完整。性侵过程中可能会留下对方的毛发、皮屑等,这些都是未来维权的有力证据。

5.报警,验伤,不要丢掉被侵害时所穿衣物,把它们交给警方。所以强调一下,报警之前不要走漏风声,选值得信任的朋友。事件发生时也不要说狠话,不要威胁他说自己要去报警。

6.另外,报警一定要及时,不要拖拉。不及时报警,过几天后,不仅犯罪现场会发生改变,物证、痕迹等被清理,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的证据一旦消失,再找证据控告嫌疑人就比较困难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