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含中介方)

2018/04/01 14:12:57 查看321次 来源:刘阳生律师

  房产买卖合同 ( ) 号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中介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丙方居间下,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将自有房产卖与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 市 镇 小区 号楼 单元 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房/车库 的房产出售给乙方。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乙方对上述房地产已作充分了解并已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愿意将该房房产证/契税发票或缴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可以证明甲方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件原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即交到丙方保管。

  第二条 甲方保证此房产情况一切属实,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处置权。甲方承诺并保证此房产无抵押、出租、无权属和经济纠纷、权属无瑕疵、该房屋内同户籍及相关亲属同意出售。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债权债务纠纷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和承担民事责任,不得阻却本合同的履行。如因甲方以上承诺不实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房产交易成交价¥ 元(大写 )。室内附带设施、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如下

  第四条 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过户当日支付。

  2、分期付款;此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付¥ 元(大写 )为购房定金,房屋购房款将通过以下方式支付:首付(包含定金)¥ (大写 )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付丙方暂管,剩余¥ (大写 )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第五条 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以过户当日的即时政策为准)。如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贷款,甲方应积极向乙方提供协助义务,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双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供贷款材料并签字以协助乙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银行贷款后 日内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应将首付款(含定金)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付丙方保管,丙方于房屋过户当日转交给甲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延迟,按照200.00元/天的标准赔偿给对方作为迟延履行赔偿金,任何一方逾期30日,守约方可以单方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第七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收到房屋全款后3日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每延迟一天,按照¥200.00元/天赔偿给乙方作为迟延履行赔偿金,超出20日未将房屋交付乙方的,乙方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第七条的规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在房产产权转移办理过程中,甲方保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所有权转移手续,并在房屋交付之日前缴清所有煤气、暖气、物业、水、电、有线、电话等相关费用,若出现未缴清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缴纳、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关于本房屋内的户口,甲方作出以下第 种承诺:

  1、此房产上无户口。

  2、甲方在 年 月 日前迁出全部在此房产中的户口,每延期一天,按照¥200.00元/天赔偿给乙方作为迟延履行赔偿金。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同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居间费、房屋增值等等一切损失。

  第八条 丙方为甲、乙双方达成和签署本合同提供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因认可丙方的专业服务而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视为双方对丙方辛苦努力工作的肯定,不论本合同最终实际履行与否或被解除,居间费均不予退还。居间费为合同房屋成交价的2%,甲乙双方各承担1%,单方佣金不足¥2000.00元的按照¥2000.00元计收。本次甲乙双方各支付居间费¥ (大写: ),居间费总计¥ (大写: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居间费。甲、乙双方均同意此项条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2%的居间费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承担的居间费。

  第九条甲乙双方不得绕开丙方私自订立上述房产的买卖合同,否则,甲乙双方应各向丙方赔偿上述房产总价的3%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提请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相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余两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交房屋过户登记机构存档一份,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是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过户登记机构存档的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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