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的协议安排

2021/10/08 14:37:17 查看197次 来源: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此处所指的协议,包括劳动合同、奋斗者协议等对加班的权利义务作出安排的文件。张某后面入职某一家的科技公司,签订了奋斗者相关的协议,并和公司约定自愿放弃加班费。

    后来张某因为个的私人人原因,于是提出要解除相关的劳动合同,并主张获得加班费,他所在的科技公司承认了他加班的事实,但是认为张某自愿放弃了加班费,故不予支付。仲裁委认为,本案中,张某签订的“奋斗者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属于无效协议。企业崇尚奋斗无可厚非,但是奋斗不能成为剥夺劳动者休息权的借口。企业可以从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流程、完善分配机制等方面入手,提高生产效率,达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周某入职某汽车服务公司,双方约定月工资已包含加班费,汽车服务公司亦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仲裁委按照相关法规核算了周某的加班费。该案例可以导出两个结论:一是包薪制合法,二是包薪制要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实践中实行包薪制的企业不太多,很多公司通过加班审批的方式来避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事实上包薪制给企业的HR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即合理地核算员工的加班时间,将加班费融合到员工的薪资包当中,可以较大程度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减少可能因加班引起的纠纷。林某入职某公司,每周工作六天,工作时间为早九点晚六点,打卡方式为APP 打卡,后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费。本案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我是长沙劳动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劳动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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