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8 11:48:40 查看1931次 来源:胡娟萍律师
上海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2020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80元
序号 | 赔偿项目 | 赔偿计算标准 | 计算公式 |
1 | 医疗费 | 凭票据 | 按实计算 |
2 | 停工留薪待遇 | 原工资待遇*停薪留职期间 |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24个月 |
3 | 护理费 | 按实计算 | 60元/天 |
4 | 交通费 | 按实计算 | 若无票据,一般可酌定 |
5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标准*天数 | 30元*天数 |
6 | 工伤康复费用 | 凭票据计算 | 按实计算(若缴纳社保则保险基金支付) |
7 | 辅助器具费 | 凭票据计算 | 按实计算 |
8 | 物损费 | 按实计算 | 可酌定 |
9 | 鉴定费 | 工伤等级鉴定费 | 按实计算 |
10 | 住宿费 | 凭票据 | 按实计算 |
11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社保支付) 备注:若无社保,由单位支付) | 伤残等级 | 工资基数不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
1 | 27个月本人月工资 | ||
2 | 25个月本人月工资 | ||
3 | 23个月本人月工资 | ||
4 | 21个月本人月工资 | ||
5 | 18个月本人月工资 | ||
6 | 16个月本人月工资 | ||
7 | 13个月本人月工资 | ||
8 | 11个月本人月工资 | ||
9 | 9个月本人月工资 | ||
10 | 7个月本人月工资 | ||
12 | 伤残津贴 | 伤残等级 | 不低于社保最低基数(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社保或单位按月支付) |
条件:一级至六级伤残职工 | 1 | 本人月工资*90% | |
2 | 本人月工资*85% | ||
3 | 本人月工资*80% | ||
4 | 本人月工资*75% | ||
5 | 本人月工资*70% | ||
6 | 本人月工资*60% | ||
序号 | 项目 | 伤残等级 | 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580元 |
13 | 解除劳动合同时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社保支付)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单位支付) 备注:若无社保,以上两项均由单位支付 | 5 | 18个月*上海市月平均工资 |
6 | 15个月*上海市月平均工资 | ||
7 | 12个月*上海市月平均工资 | ||
14 | 8 | 9个月*上海市月平均工资 | |
9 | 6个月*上海市月平均工资 | ||
10 | 3个月*上海市月平均工资 | ||
15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 (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
16 | 丧葬费 | 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 | 9580元*6个月 |
17 | 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工亡的员工生前需要其供养的亲属) | 按月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 | 配偶: 40%*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其他亲属:30%*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增加10% |
备注: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可供参考的法律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第1款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第9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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