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心”电话,竟被罚款5000元!

2018/06/04 17:54:30 查看111次 来源: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还原】

  6月2日,天山法院执行局决定对长期规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胡某采取拘留措施。没想到出现了意外……

  当日上午,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和事先核实的地点——边疆宾馆附近被执行人胡某商铺前蹲点。在执行法官耐心守候过程中,时间一点点地过去,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

  11时53分许,隔壁商铺传来了刘某的通话声:“胡姐,你千万别过来,你店里来了许多人,有摄像的,法院执法的……”抓捕小组法官立刻上前询问刘某在与谁通话。刘某露出慌乱的神情,但拒不承认对外打过电话

  承办法官当即对刘某手机通话记录进行核实,发现刘某两分钟前最后一次通话记录就是“老赖”胡某的电话!仅仅因为刘某这次“好心”的通话,天山法院对胡某的拘留计划以胡某逃跑告终。鉴于刘某妨碍法院正常执法,法官依法将刘某带回法院。

  经刘某打电话沟通,胡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来法院,还将刘某电话拉黑。16时41分,胡某仍旧没有到法院履行其义务。这时刘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通风报信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追悔莫及,并写下了悔过书。

  天山法院经过合议,决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刘某服从法院处罚,并表示一定会以此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第7项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刘某向被执行人胡某故意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执行,导致法院执行工作受阻,其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本案告知公民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在遇到执法人员执法的过程中,需要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如不履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视情节对阻碍司法的行为进行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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