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主因1元差价打女学生耳光,拉扯时病发身亡,女学生被判赔偿46万

2018/07/25 18:28:37 查看178次 来源: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据广州日报,因一块钱差价发生口角,女店主姚某打了女学生曾某一耳光,双方发生拉扯,女店主姚某突然晕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姚某系因打斗、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致死。

  法院认为女学生曾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但情节轻微,免于刑罚,但需赔偿46万。

  一、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怎么认定?

  1、看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言,虽然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在主观罪过上都表现为过失,但行为人过失的程度是可能存在差别的。既存在严重疏忽大意与一般疏忽大意之分,也存在轻信把握的大小和冒险程度之分。被告人主观上的过失之大小也反映了犯罪情节的轻重。如果被告人不顾他人劝阻,一意孤行,或者严重疏忽大意,很容易预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没有预见,过失致人死亡的,则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2、看被告人先前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被告人在实施违法活动中过失致人死亡,则不应该认定为情节较轻;

  3、看被告人过失行为之目的。如果被告人行为之目的是为了受害人的利益,或为了公共利益之考虑,在行为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

  4、看其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犯罪行为的后果是评价犯罪行为严重性的最重要指标之一,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犯罪行为的后果和犯罪造成的影响不同,其犯罪的情节轻重也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过失致使两人以上死亡的,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如果过失致死的人身份特殊,造成影响较坏或损失较大,也不能认定情节较轻。对此可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灵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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