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欠了巨债,不知道这些你就要一起还!

2018/06/11 14:33:48 查看373次 来源:戴伯元律师

  某日,钱小姐家里闯进来了几个彪形大汉,一进门就叫喊着让钱小姐还钱,并声称钱先生向他们借了五十万,现在如果钱先生还不上这个钱,做为妻子的钱小姐要和钱先生一起还这笔钱。

  钱小姐被对方阵势吓住了,但仔细回想钱先生从来没有跟她说过借钱的事,钱先生的公司一直都是钱先生一个人在打理,钱小姐没有参与经营也不是公司的股东,家里钱都是由她管,大小收入支出钱小姐都是一清二楚,这五十万钱先生也没有给她用于家用。正在钱小姐疑惑的时候,对方拿出了钱先生写的借条和银行的转账记录,上面写着“今借到龙在天50万元,借期3个月,月息3分,如该借款未按时偿还,由我和妻子共同偿还”并签了钱先生的名字,通过字迹,钱小姐辨别出是钱先生本人书写,银行转账记录上也显示,对方确实在借条出具的当日将50万打给了钱先生一个没有告诉过钱小姐的账户上。这些材料足以证明借款确实是发生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在钱小姐并没有那么多的钱给对方。于是对方提出,可以给钱小姐一定的时间,但要她写个字据给他们,并告诉钱小姐如果不写字据,债务也是发生在他们结婚期间,也是夫妻的共同债务,法院也会判钱小姐共同偿还,宽限的时间也不会给钱小姐。无奈之下,钱小姐给对方写了字据,表明自己和钱先生共同偿还借款,并在年底还清。事后,钱小姐立刻咨询了自己的律师朋友,朋友告诉她,本来她是可以不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他解释说钱先生的债务是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也没有将借的钱用在你们的共同生活中,虽然借条中写有由你来共同承担,你并没有签字,是不具有效力的,但是现在你给对方重新签了字据,使你对借款做了追认,你只能和钱先生一起偿还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补签协议、欠条等方式构成追认的夫妻另一方是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同时对于夫妻以一方名义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是属于共同债务。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戴律师建议:

  1. 如果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并不是用在家庭日常生活的,应当在借条中写明借款用途,并写明为个人债务;

  2. 对于他人以任何理由要求夫妻另一方在借款凭证上签字或就借款重新写欠条,保证协议

  等,都应当拒绝,对借款的主体有任何争议,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最后,在你遇到任何法律问题的时候,都应当及时咨询律师,律师的专业建议能够帮助你避开陷阱,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保障你的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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