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的工伤职工

2018/07/09 11:36:41 查看166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自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实施,此部法律加大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雇职工的违法成本,此后,用人单位在解雇职工往往都是经过三思的,有的变通地让职员自己填写离职申请书,变相的辞退了职工,不明真相的职工就真的填写了离职申请书。劳动者受到了工伤,自然想获得更多的赔偿金,有些劳动者突发奇想的问笔者,可以不可以让用人单位解雇自己,同时又要获得工伤赔偿金呢?现在生活中,只要努力了,什么事情都会变得有可能!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工伤职工获得仲裁支持违法解雇赔偿金的案例:

  朱某来自湖南,为模具师傅,入职东莞一家模具厂上班,2017年2月11日9时20分,在车间辅助叉车搬运模具时,被叉车和模具夹伤左手食指和中指,2018年1月29日被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2月23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虽然已经鉴定级别出来了,但是看朱某觉得十级赔偿12个月的工资很少,想要“博炒”,争取多拿6个月的工资。

  2018年4月6日,朱某再一次打电话给笔者,说心里很想单位解雇他,并一定要笔者帮忙想办法,看到朱某这么坚决,笔者只好在电话里指导他如何操作,他当天就与其他职工发生了争吵,加上他人比较高大,说了一些带有威胁性质的语言,第二天单位就解雇了他,笔者叫他拿社保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叫单位盖章,然后由自己填写,用人单位照做了。然后他自己一个人去到社保局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3248元。在他拿到了笔者所需要的证据后,随后笔者代他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

  2018年6月28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作出了仲裁裁决:违法解雇方面用人单位需要向朱某支付赔偿金25398元,工伤方面用人单位需要赔偿38695元,加上社保赔偿部分总计朱某获得的总赔偿金为87341元。

  朱某看到裁决书支持的金额后,对赔偿的数额感觉很满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