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长时间是多久,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2022/01/17 14:38:05 查看965次 来源:秦利梅律师

    一、试用期最长时间是6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另外,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1年(不含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在1年-3年(不含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二、可以延长试用期,但延长后的试用期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约定的试用期到期后,劳动者未达到用工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延长的,只要两次试用期未超出法定试用期时间,实践中法院认为该种行为未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8)沪02民终7915号。

    另一种情形是,同一劳动者在离开公司很长一段时间后,重新入职,对于该劳动者能否再约定试用期。对此,《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1条规定,“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如果劳动者重新入职的岗位或工种与离职前一致的,用人单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如果不一致,则倾向于认为可以。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是2.5年,月工资10000元,试用期工资8000元,试用期为6个月(超过法定期间3个月),如果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则劳动者可主张的赔偿金为10000元✖️3个月=30000元。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十分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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