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技术方案进行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如何取舍

2022/01/26 17:13:01 查看1255次 来源:黄继保律师

  本文由黄继保律师知识产权团队撰写整理

  企业对自身技术成果进行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是两种常用措施,两者都可以为企业有价值的技术方案或信息提供法律保护。那么,如何在两者之间选择,对于企业的战略布局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选择最适宜的保护方法,首先要理解两种保护方法的区别:

  1、取得方式不同

  专利需要依法定程序申请并获得授权;对技术方案而言,主要是通过申请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进行保护。对商业秘密而言,无需经过特别程序和审批,主要依靠公司内部保密措施。

  2、对技术方案的要求不同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技术方案有较高的要求。按照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需要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采取保密措施并具有实用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对技术本身的创造性程度并没有硬性要求。

  3、保护期限和权利维持成本不同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权利维持以缴纳一定的年费为前提,专利授权后,如果不按时缴纳年费,则权利终止。商业秘密在保护期限上有优势明显,如果保护得当,则可以获得无限期的保护,并且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但是企业需要支付采取保密措施的成本,包括合同、制度、文本、计算机系统、局域网和互联网系统、现场保密标识和措施及维护人员等方面的费用。

  4、是否向社会公众公开不同

  专利权的获得以技术方案的公开为前提,而技术秘密是不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了解两种保护方式的异同之后,就可有针对性的作出选择了:

  1、从技术方案的创新性考虑

  如果企业所研发出来的技术成果创新性不足,即使经过技术完善也难以申请专利的话,那么可以将其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所以,企业要对该技术成果的创新性进行深入分析。如果是创新性高、被授予专利可能性高的选择专利保护。对于创新性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低的还是采用商业秘密保护。

  2、从技术方案的价值考虑

  技术成果的价值是重要考虑因素。因为专利保护需要企业支付一定的明确的专利维护费用,因此要考虑在专利保护期限内所获得的市场收益是否大于专利保护的维护费用。如果技术成果的市场价值巨大,市场需求量大,市场收益远远高于专利维护费用,应申请专利保护;如果技术成果市场价值低,市场需求量不大,企业就应考虑采用商业秘密方式对该技术方案进行保护。

  而且专利保护是有期限的,所以对于那些生命周期太长或者太短的科技成果,就不适合采用专利保护了。不然,当你的产品生命周期比专利保护期还要长的话,保护期失效,技术成果成为共用技术,企业就再也无法享有独占权,还不如采取商业秘密保护;而专利申请也是需要时间的,那些生命周期很短的产品也不适合、没必要申请专利保护。

  3、从技术方案的反向工程难易程度考虑

  当有新的技术成果出现,企业的竞争对手可以通过反向工程来进行模仿或改进。那么,那些不可能或者很难通过反向工作而获得该技术成果,适合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如果你的技术成果容易被其他企业反向工程获得的话,适合选择专利保护。

  4、从维权措施考虑

  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则既无法继续用商业秘密方式保护,也无法再申请专利,对客户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只能通过有效的诉讼策略积极维权以减少损失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专利被侵犯后专利仍然有效,但还是需要分析制定恰当策略,以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企业研发出来的科技成果,既可以选择专利保护,也可以选择商业秘密保护,但是两者具有不同的优劣势,所以最好的方式,还是选择两者相结合,根据技术方案的实际特点,以及企业的经营策略,针对不同的技术方案选择更适宜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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