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完整的房屋征收补偿一定包括这些部分

2022/02/24 10:27:26 查看1164次 来源: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部分由房屋征收而引发的暴力冲突事件、老百姓和征收方之间的法律纠纷等矛盾,都是因为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引起的。

 

创为律师在与被征收人沟通过程中,发现有一个基本的问题,大家基本上都没有搞清楚。那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拆迁补偿款”其实不是一笔补偿费用,而是两到三笔补偿费用叠加起来的笼统的说法。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来把这个问题理清楚:一次完整的房屋征收补偿到底包括哪些部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除此之外,该条还进一步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所以,在最多的情况下,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三个部分的补偿之外,还可能有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

 

补助和奖励是与不同地方政府的地方特色规定有关的,全国各地都不一样,我们就不在这里细说了。我们想重点给大家解释的是前面三大部分的补偿。

 

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这部分经济补偿实际上是对房屋本身所具有的价值的等价交换,也是补偿当中最大的一部分。具体说来又包括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被征收房屋的内部装饰装修价值和补偿。

 

被征收人面临房屋征收的时候一定要头脑清醒,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房屋本身之外还包括房屋的附属物。附属物是什么呢?就是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如窗户、车库、装饰部分等。一般这些由评估确定,所以大家一定要盯住评估报告里有没有这些部分。

 

第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要房子不要钱),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前,房屋征收的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住房。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了周转房屋,那么就不需要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如果被征收人不需要征收方提供周转住房,那么就可以获得一笔临时安置费。

 

在这部分补偿中,大家要特别注意的一种情况是,征收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交房,根据有些地方政府的规定,超期部分的临时安置费是应该双倍补偿的(一般按月计算)。交房这件事可能拖很久,所以超期部分也可能是不少的一笔钱。

 

第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收的房屋中包括很多非住宅房屋。一旦开始征收就必须让其停产停业,这样就给他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如不给予他们适当的补偿将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这种清晰明确的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面临房屋征收时,如涉及非住宅房屋的,大家一定要积极主张这部分补偿。

 

这三部分大家都看明白了吗?每一部分里也都还有需要大家擦亮眼睛仔细留意的地方。创为律师提示大家,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漏掉了自己应得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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