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2021年度上海法院处理走私案件概况

2022/04/08 16:58:13 查看1147次 来源:蔡俊芳律师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走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范畴,具体规定体现在《刑法》第三章第二节的第一百五十一条至第一百五十七条,涉及的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法律规定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特殊形式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走私犯罪论处的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上海法院处理走私案的相关情况

本市走私案件一般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走私罪案件一共124件【1】。从量刑情节来看,这些案件中认定从犯94件、当庭自愿认罪的77件、有自首情节的75件、有悔罪表现的22件、有坦白情节的17件、有退赃退赔情节的3件。从刑罚来看,这些案件中判决主刑的124件(拘役14件、三年以下82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58件、十年以上6件、无期徒刑1件)、适用附加刑124件、缓刑的77件。

涉嫌犯罪的主体及表现形式

犯罪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犯罪主体主要有:(1)国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2)船员;(3)职业代购(水客);(4)个人;(5)单位等。

行为表现主要有:(1)国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通过内部通道入境;(2)船员,境外接驳燃料油,绕关入境;(3)职业代购(水客)、个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4)单位犯罪,低价申报进口货物、制作虚假低价报关单证、货物成交方式由EXW(出厂价格)伪报成CIF(到岸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真实货物调包“道具货物”等。

常见的问题

1、走私犯罪的故意内容及定罪:

(1)如果行为人对于走私的对象其内容是不明确的,主观上存在“概括的故意”, 即无论走私什么都在行为人的故意范围之内,则以实际走私对象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但行为人主观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走私具体对象的故意,实际走私对象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一致的,应按认识错误处理。

①行为人具有犯轻罪的故意但是却造成了重罪的结果的情形,如行为人误以为是普通货物、物品而走私,结果却走私了淫秽物品或者文物。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②行为人具有犯重罪的故意,但是却造成了轻罪的结果的情形,如行为人误以为是核材料而走私,结果却走私了普通货物、物品,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走私核材料的故意,但是客观上却没有产生核材料被走私的结果,连走私核材料的客观危险性都不具备,所以,不能仅仅根据其主观意图就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核材料罪。

2、走私罪中的罪数问题:

(1)走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2)武装掩护走私的,以走私罪从重处罚——《刑法》第157条第1款。

3、走私淫秽物品罪需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

走私淫秽物品罪需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自己观赏不构成犯罪,之所以对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主要在于,此类目的会导致淫秽物品的扩散。

若涉嫌犯罪,应如何应对?

当家人或者朋友由于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羁押,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建议,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注:【1】上海法院处理走私罪的相关情况的统计案例数据来源于Alpha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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