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生涯的第一面锦旗

2022/04/12 16:18:13 查看8228次 来源:宋爱勇律师

工伤案件办理感言

我前段时间办理一个工伤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当事人出于感谢,赠送给了我一面锦旗,这个是我律师职业生涯的第一面锦旗,我非常感谢这个当事人的认可。

关于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为:我的当事人是一个项目经理, 20204月在项目工地上进行考察的时候被机械设备砸伤,我的当事人出院后通过网上找到我,经过我与当事人的详细交谈后,我就给当事人讲,他的这个事故可以按照工伤程序进行索赔,于是当事人通过与我的交谈就能够感觉我是一个专业办理工伤案件的律师,于是决定委托我办理他与用人单位的工伤索赔案件。

我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积极的收集材料,并且告知当事人需要请两个工作人员到社保局工伤认定科作一个询问笔录,经过我的积极处理后,工伤认定科于是受理了当事人的工伤申请,并按程序规定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在得到《工伤认定书后》我就赶紧告知我的当事人要求单位出具工工资收入的证明,如果单位不出具的话就找当事人的直接领导对当事人的工资收入情况作一个说明并签字确认,于是当事人按照我的嘱咐找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但是单位不出具,于是他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找到他的直接领导对他的工资收入出具了一个情况说明,并就拖欠的工资作出了说明,他的直接领导并且在该份情况说明中签字确认。

在工伤认定决定书领到后,我安排好了时间就向社保局工伤认定科申请了伤残鉴定,工伤认定科收到材料后再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好我的当事人将伤残鉴定作了,最终结果是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在领到伤残鉴定结果后,我们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和伤残鉴定报告生效后就向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相应的工伤待遇等仲裁请求,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作出了裁决,基本上支持了我们的仲裁请求,裁决用工单位支付了834284元。

用工单位不服裁决书大裁决内容,于是向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收到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后联系我,我于是给当事人讲清楚,必须要在开庭个的时候请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证明两件事,第一是证明当事人是项目经理,第二证明当事人的直接领导就是在当事人出具的工作收入情况下签名的人员就是用工单位的总经理,而且在用工单位拿不出当事人签名的工资领款凭据的时候应当按照我发提供的证据来确定当事人的收入工资标准。经过我的处理后,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的答辩意见及质证意见,基本维持了仲裁裁决的裁决内容,只是双倍工资差额少了一点。

用工单位还是不服,于是上诉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我方仍然表态,工资收入的举证责任应当在用工单位而非员工(即我方当事人),在用工单位拿不出实质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收入标准时,就应当采纳我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我方当事人的工资收入标准,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作出判决,采纳了我的观点,对于我方当事人的收入标准采纳了我方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不论是拖欠的工资36万多,还是经济补偿金及工伤待遇标准均是按照我方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当事人的工资标准来予以判决的,最终的二审判决基本支持我方的请求,只是双倍工资差额没有得到支持,最终的二审判决的裁判的总金额为760954元(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工伤待遇等)。

在得到二审判决书后当事人非常满意我的代理工作,于是给我作了一面锦旗,这个是律师执业生涯的第一面锦旗。我的执业理念是当事人的认可,是我们进步前行的不竭动力。作为律师就是要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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