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没约定利息怎么主张利息?

2022/04/25 17:15:58 查看1896次 来源:樊辉辉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9日,两夫妇杨某、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至李X处借款100,000元。起初是关系好的朋友,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就只收了五千利息,李X也没预料到杨、周一个月后无力偿还。当日,李X向杨、周转账95,000元,另外5,000元作为利息先予抵扣。


一个月后,杨、周X按期偿还借款,而借条仅仅约定了当月利息,并且在出借本金中抵扣了,接下来李X的利息如何主张,若杨、周一直不还款,也没有利息约束,那李X的损失如何得到弥补。


事后李X也找了一些律师,律师认为,出借本金中只有95000元的流水,那么借款本金只能认定为95000,而借条中仅约定一个月的借款期限,也没有约定借款利息,那么只能依据中国XX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主张利息损失了。


这样的结果远非李X想要的,李X当初放款是相信借款人信守承诺会一个月后如期还款,而现在遥遥无期借款不能得到清偿,这点利息肯定是不能让李X满意的。

 

承接此案后,我认为,放款扣除的5000元可以认定为口头约定的利息,即月利率5%,即通俗讲的5分利息。我们知道此前(2020年8月20日之前)司法保护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2分,5分利率虽高,但起码是约定了,并非没有约定。我们仍然按照5分利率去主张剩余借款本金,即便得不到法院最终支持,也能在2分利息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4月29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律师点评


1、合同法中讲的约定是包括书面约定和口头约定的,除法律对一些事务必须要求书面约定外,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本案中借10万,放款9万5的行为本身就是默许了月息5分的口头约定,在无相反证据否认下,是能够成立的。


2、本案中本身也是借款人失信于人,其承担利息也是理所应当。如果因为没有约定利息,最终逾期未还也只用承担银行的借款利息,这对出借人显然不公平。


3、相反,在借款人角度来看,最终被判按24%年利率承担利息也不太恰当,但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理应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化维护委托人权益。至于被告能否承受结果,法律也赋予了被告上诉的权利。


三、律师建议


1、向法院主张什么请求和最终法院支持多少是两码事,当我们发现月息五分过高显然得不到法院支持情况下,也切不可放弃该思路,要知道我们摆的是事实,主张得合不合理也是在事实基础上去主张的,“没有法律依据”是法官要做的事,有“事实依据”就足矣。


2、在自然人与自然人的借贷中,无论是出借还是借款,我们一定要注意借条的重要性,借款不可不签,内容务必涵盖借贷双方信息、借款本金、利息、期限、还款方式等重要因素,当然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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