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期间个人工资和收入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2022/04/30 19:14:13 查看1042次 来源:瞿文峰律师

离婚分居期间个人工资和收入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基本案情】

AB结婚13年,生育两个孩子,婚内购买房屋一套价款11万的单居室(暂称为“甲房”),在孩子一个刚2岁一个满4岁的时候夫妻分居,之后B再无音讯,A独自抚养两个婚生子女。分居8年之后,B突然回来要求离婚并分割分居前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目前财产:

1A在这分居8年期间为了生计和孩子的抚养从一个卖早点的小早摊点起步,现经营成为资产大约30万的小饭店(暂称其为“乙房”);

2A银行存款11万多。

3、分居前房屋一套甲房市值13万元。

【咨询问题】

1、对子女抚养及对子女抚养费给付的问题??

2、对于“甲房”双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双方均没有异议;

3、对于“乙房”及A方的银行存款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以及如何分割?

【作为被告的当事人认为】

1A认为,两个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是A在独立抚养,B没有尽到一天的抚养义务,两个孩子应该由A抚养,B按照每个孩子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2、“甲房”由A所有,A同其子女始终居住在涉案房屋,A补偿B涉案房屋价款5万元;

3A认为“乙房”及A银行卡内存款系分居期间个人所得,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分居8年之久,双方从来没有联系过,也没有经济交往,B没有对家庭出过一分钱也没有对子女尽到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在分居的8年时间里双方各自收入各自管理、使用互不干涉,已经形成了事实的、稳定的“各自所得各自所有”财产处分关系,用事实行为对婚内财产进行有效约定,并且时间跨度8年之久,任何一方均没有提出过异议,因此该婚内财产因双方的事实约定应当合法有效。“乙房”及其银行卡内的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瞿律师分析】18841296003

1、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该从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利益出发,该案子女从小始终由A独自抚养至今以及B从来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事实,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目前子女就读小学,改变居住和生活环境明显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对于A抚养子女主张法院支持的几率是非常大的。

2、对于“甲房”分割,该房产为婚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价值13万元双方均没有异议。该房A及其子女一直终居住至今,且A无其他房屋,根据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原则,该房产判给女方所有的几率要大于其他分割方式,一般酌定由A给予B房屋补偿款。

3、对于第3个问题,A主张在取得该部分财产期间双方用事实行为约定该部分财产取得实行“各取各得”属于个人财产答辩存在证据瑕疵,法律规定婚内财产可以约定所有,同时强调必须用书形式,如果此时对方对此约定有异议的情况下,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该部分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权益的原则,一般饭店由A所有,由A给予 B方适当补偿费。

【相关法律条款】

《民法典》

1062条 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其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085条离婚后子女有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风和无故受风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

25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6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9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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