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最新规定

2022/05/17 15:40:57 查看5253次 来源:瞿文峰律师

根据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对于企业员工在去世后可以有其亲属领取两部分补助,分别是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一、对于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计算。

二、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对于公务员及参公的事业单位遗属待遇的有关规定

病故的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4个月工资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发放。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办法按照民【2007】6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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