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原因”离职,不可取

2022/08/21 16:11:38 查看1116次 来源:刘先宇律师

如果离职原因一栏标明“自身原因”,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经济补助。


以什么原因离职才能有经济补偿金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最后,千万记住,经济补偿金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万。它的适用情形虽然很多,但只要记住以上六点,提出离职时该得的补偿就不会少。

本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资讯或文章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任何依据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及文章作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欢迎与律师联系。本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资讯或文章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任何依据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及文章作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欢迎与律师联系。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