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姻)财产约定(模板)

2022/09/22 10:55:48 查看136次 来源:王文德律师

婚前(婚姻)财产约定

 本文为王文德律师常用模板,具体还需要根据每个当事人实际情况约定。

男方:(姓名、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

 

当事人双方经自由恋爱,将办理结婚登记,为明确双方婚前婚后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归属,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在婚前作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双方婚前名下各自的财产,无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

2、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1)房屋

坐落为   ,房屋产权证号/购房合同号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系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已付清全款。该房屋及房内装饰、家具、家电、产生的增值等均归男方个人所有。

或:

坐落为   ,房屋产权证号/购房合同号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首付款为男方婚前个人出资,同时以男方个人名义贷款    元,借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还贷    元,现已偿还     月贷款,还剩    个月的贷款未还。

女方同意结婚后,该房仍归男方个人所有,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如女方参与还贷,或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属于女方的本金及增值部分可换算成折价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2)汽车

男方婚前购买   汽车  辆,车牌号  ,该车归男方所有,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存款

男方名下在   银行(卡号:)有银行存款 万元,该存款为男方婚前所有,归男方所有。

(4)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

(5)公司股权

男方名下现有  公司  %的股权,该股权归男方个人所有,男方作为该公司的股东因为该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取得的收益分红,无论发生时间为婚前或婚后,均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6)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个人债权债务

现有债务人 欠男方现金 元,约定还款日期为 年 月日,该债权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男方曾于   年   月  日向   借款  元,该债务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由男方自行偿还。

(8)其他

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首饰、钻石、古董字画等

 

3、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同上

 

4、婚前个人财产的处置权

(1)男女双方完全享有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对该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如何使用、处置(包括投资、出租、转让、赠与他人等)该财产完全由所有人独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2)男女双方对各自所有财产进行处置(包括投资、出租、转让、赠与他人等)所产生的收益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所有财产所产生的增值、孳息均归各自所有。

5、以上男女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无论将来发生何种形态变化,均归原所有权人所有,为其个人财产,除非所有权人主张赠与,认可其为双方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如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屋、汽车等,该房屋和汽车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仍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条婚前共同财产的约定

1、为了组建家庭,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以下财产,该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同上)

2、对共有财产双方均享有使用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该财产,因该财产产生的收益或增值、孳息均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三条婚后财产制及财产处理的约定

(一)分别财产制

1、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

2、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也归各自承担,由各自以个人财产偿还。

3、男女双方在此保证,向他人借款时,应向债权人书面声明双方存在婚前财产约定的事实,告知债权人男女双方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所借款项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否则,如因一方未明确告知,另一方不得不承担一方名下的债务的,另一方在垫付债务后,可依本约定向借款一方主张归还。

4、共同帐户的约定

为共同生活,男女双方同意每月拿出   元存入共同帐户,为双方共同生活、抚养共同子女、赡养老人所用。该部分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享有同等的使用权与监督权。

 

或:(二)部分共同所有制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1)男女双方的工资、奖金;

(2)男女双方使用共同财产投资所得收益,财产的增值及孳息;

(3)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汽车等),其权属凭证上明确记载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的;

(4)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汽车等),未书面约定所有权比例的情况下,视作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以双方名义所借的债务或出借的债权

(7)以一方名义所借债务,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对共有财产双方均享有使用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该财产,因该财产产生的收益或增值、孳息均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下列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权属凭证上只记载了一方为所有权人的动产、不动产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个人财产形态转化后的财产,如一方以婚前个人存款全额购买的汽车等。

(4)一方以个人财产出借形成的债权

(5)除上述约定中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外,婚后男、女双方各自的其他收入、所得

(6)以一方名义所借债务,但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对婚后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可单独处分。

 

或(三)法定共同财产制

男女双方约定婚后依婚姻法规定,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共同所有的归双方共有;依《婚姻法》第十八条,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归个人所有。财产的使用及处分均依《婚姻法》规定处理。

 

或(四)绝对共同财产制

男女双方约定婚后实行财产全部共同所有,即依《婚姻法》第十七条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和第十八条应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均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以双方名义出借或以个人名义出借的债权均为共同债权。

除以一方名义所借并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外,其余均为双方共同债务。 

第四条 本协议未说明的其他财产的归属及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自愿在任何因本协议提起的诉讼中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六条 本协议原件一式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