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会对犯罪嫌疑人说什么话?

2022/09/22 11:08:36 查看625次 来源:王文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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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许成律师

一个人如果不幸犯罪被公安机关抓了,家属想到的是请个律师去会见一下嫌疑人。因为嫌疑人被抓进看守所后,家属是没有办法与嫌疑人见面的。这种情况下,只有律师能会见嫌疑人。家属非常担心关在里面的家人的情况,于是请律师去会见嫌疑人。家属请律师,多数情况下只是想让里面的人知道家人很关心他,同时也希望律师能在法律上给嫌疑人提供一下帮助。那么律师会见嫌疑人是不是只是为当事人传递口信呢?其实,律师会见除了对被关押的嫌疑人有安抚作用以外,更重要的是,律师能在法律范围内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以下内容是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律师应该去做的: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6.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7.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包括: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以及意外事故;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

  8.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

  9.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如:侦查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如果有,其供述是否属实;是否有诱供情形;对讯问笔录是否核对、补充;是否看到或收到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是否申请过重新鉴定但却被驳回或置之不理等。

  10.关于此次调查了解的陈述是否同对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

  11.解答法律咨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12.有无需要代为申诉、控告的事宜。

  13.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身体状况、生活需要等。

  14.让其核对本次会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逐页签名确认。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价值是,律师代表嫌疑人一方,运用专门的法律知识为嫌疑人提供服务,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侵害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因此,专业的服务很有必要。以上总结的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做的工作,希望对有需要的人能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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