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

2022/10/09 14:55:39 查看252次 来源:方乐律师

   

委托合同是一种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包括保管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等等。但是它们也有不同之处,具体的差别如下

1、居间合同又可以速成为中介合同,受制于报告签约机会或中介协议的约束,仅限于向客户介绍或帮助客户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介本身不参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同;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业务时,以委托人或代理人的名义,代理委托人和第三人签订契约,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参加并可以决定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关系,其结果由委托人直接承担;而行纪合同不受制于委托人,只需要完成委托人的任务,过程在所不问,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居间合同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者签订契约的权利,其行为本身并无法律效力;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根据委托人的请求来办理托人的委托事项,所办理的业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

行纪契约中的行纪人,是指应受托人的要求,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易活动。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不要式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包括:(1)依委托人的指示从事贸易活动。(2)负担交易费用。(3)直接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4)保管并合理处分委托物。5)报告和移交交易所得。

3、居间合同是有报酬的合,但居间人只有在有居间结果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报酬,而且,在代理中介的过程中,中介机构可以从客户及其相关方获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免费的;行纪合同均为收费契约,但当事人只收取受托人的酬劳。

  所以二者之间既有联系有有区别,在司法实务中我们要注意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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