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

2022/10/09 17:41:32 查看164次 来源:方乐律师

   随着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的增多,如何通过订立遗扶养协议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很多老人的一种选择。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与非法定继承人的其他机构或个人订立的遗嘱,由自然人作为被扶养人,由其他人或机构作为赡养人,由养人承担生、死、葬的义务,而被扶养人在死后,将约定的财产转移到养人。简单点说,就是你把我抚养成人,我会把我的产业留给你。它是一种平等、有偿、互惠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反映了受遗赠人和赡养人的愿望,具有互惠互利的作用。如果抚养人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放弃扶养,被养人有权利不对抚养人所支付的赡养费进行赔偿。同样,如果被赡养人没有合理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遗产赡养义务,那么,赡养人有权利要求被赡养人返还其所支付的赡养费。 

   而遗赠则是指一种由遗嘱人将其所有或部分所有的财产赠予除国家、除了集体或合法的继承人之外的任何人是一种通过遗嘱来处理自己的财产的一种方法。     两者之间的重要差别就在于是否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由于其局限性,通常会出现在没有履行扶养义务的人之间,如果有扶养义务,就没有约定。而遗,就是纯粹的死后捐献财产

而遗嘱继承的对象仅限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自然人,而非法定继承。在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之内,继承人应向被继承人支付的税金和债务。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老人与别人签订了遗赠协议,并且还签订了遗嘱,订立了一份遗嘱,但是在去世后,如果遗嘱与遗嘱内容不相抵触,那么就按照约定和遗嘱来处理。如有冲突,则按照约定,所有与协议冲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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