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常识:离职员工到底有没有年终奖?

2022/11/08 18:09:01 查看182次 来源:汪霞律师

打工常识离职员工到底有没有年终奖?

 

7月份,高法发布了第32批指导案例,其中183号案例对于“离职员工的年终奖发放问题”做出了裁判指

裁判要点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单位支付年终奖的,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①离职原因、②离职时间、③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④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⑥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单位⑦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单位支付年终奖的,院应予支持。

重要法条

《劳动合同法》40【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末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意思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劳动者没有过失,单位依然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辞退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告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房X于2011年1月至中美联泰大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会公司工作,双方之间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履行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约定房X担任战略部高级经理一职。2017年10月,大XX公司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决定撤销战略部,房X所任职的岗位因此被取消。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等事宜展开了近两个月的协商,未果。12月29日,大XX公司以客观情況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达成一致,向房X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房X对解除决定不服,经劳动仲裁程序后起诉要求恢复与大XX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井诉求2017年8月-12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17年度奖金等。大XX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年终奖金根据公司政策,按公司业绩、员工表现计发,前提是该员工在当年度10月1日前已入职,若员工在奖金发放月或之前离职,则不能享有。据查,大XX公司每年度年终奖会在次年3月份左右发放。

裁判结果

上海二中院于2019年3月4日作出201802民终11292号民事判決的第三项,大XX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上诉人房X2017年度年终奖蛋138600元理由是大XX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双方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致,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房X在大XX工作至2017年12月29日,此后两日系双休日,表明房X在公2017 年度已在大都会公司工作满一年;在大XX未举证房玥的2017年度工作业绩、表现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房X在该年度为大都会付出了一整年的劳动且正常履行了职责,为大都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基于上述理由,公司关于房X在年终奖发放月之前已离职而不能享有该笔奖金的主张缺乏合理性。故对房X诉求大都会支付2017年度年终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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