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6 17:04:43 查看118361次 来源:汪霞律师
国家 | 名称 | 时间 |
中国 | 离婚冷静期 | 30日 |
英国 | 离婚反省期 | 9个月 |
法国 | 离婚考虑期 | 3个月 |
美国 | 离婚等候期 | 6个月 |
比利时 | 离婚考虑期 | 6个月 |
奥地利 | 离婚考虑期 | 6个月 |
瑞典 | 离婚考虑期 | 6个月 |
韩国 | 离婚熟虑期 | 有子女3个月;无子女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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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协议离婚问题突出,离婚率呈持续上身趋势,协议登记的离婚比例逐渐提高,离婚当事人婚龄短,冲动、轻率、草率型离婚屡见不鲜。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的修改,进一步简化了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和审查程序,婚姻登记部门缺乏必要的调解和限制措施,导致冲动、轻率、草率型离婚数量增加,由此出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离婚高峰。
为防止轻率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协议离婚的程序进一步细化。
《民法典》第1076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1077条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第一个30日:即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30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第二个30日】,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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