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具有哪些资质?

2023/02/07 19:22:58 查看601次 来源:吴中律师

(1)医疗美容机构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8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2)医疗美容机构如需销售药品,还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药品管理法》第51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3)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应当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广告法》第46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3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4)医疗美容机构医生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满足相关执业要求。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以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1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医疗美容机构护士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并满足相关执业要求。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护士条例》第7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2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及第12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3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上述标准均系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所谓的最低标准。如果该机构及人员没有上述资质、要求却开展了相应活动,则属于违法行为,为避免权益受损,广大爱美人士还需仔细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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