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2023/02/11 18:42:23 查看315次 来源:吴中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今天我们主要来讲一下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希望能够为遇到这种问题的劳动者提供指导帮助。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有些人错误的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拥有了“铁饭碗”“工作终身制”。这种错误认识就导致了劳动者积极地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则千方百计地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合同。一旦出现了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比如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可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1、短期内不会出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问题,减少了劳动者被解雇的可能性;2、用人单位裁员时,法律规定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3、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但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索要赔偿。

三、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可以签订、应该签订以及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1、可以签订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应该签订情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3类: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这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

3、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希望它能够为遇到类似情况的劳动者提供指导和帮助,以便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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