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2023/03/04 17:30:37 查看252次 来源:郭良律师

刑事诉讼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阶段。

一、传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基于办案的需要,公安机关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有犯罪嫌疑的人(此时尚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嫌疑人),如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或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以进行留置盘间。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二、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14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其中7日由公安机关侦查.7日交由检察院审查批捕:而在多次犯罪、流窜犯罪、结伙犯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因此刑拘期限可以延长至37日,其中30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7日交由检察院审查批捕;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先前未被拘留的,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如果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如果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则由公安机关决定侦查期限重新计算2个月,无须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及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上述延长侦查期限之后依然无法终结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如果是特殊原因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以不受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明确期限的限制。括地讲,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的案件都是在两个半月侦结(其中刑构14天,逮捕2个月);较为复杂的案件,一般在三个半月内侦结;特别复杂的、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能是四个半月甚至以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