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怎样购买商业保险,中小企业才能免除工伤赔偿责任?

2023/03/21 10:40:03 查看228次 来源:段彪永律师

你好,我是段律。


今天,我们聊一聊如何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员工发生工伤,工伤基金可弥补企业需要支付给员工的大部分赔偿,但不是全部(详见:周二普法丨购买工伤保险后,工伤待遇的哪些费用仍需企业自己承担?)。

很多中小企业因运营成本支出,人员流动性等原因,不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员工因想多拿到手工资或其他个人原因,不愿缴纳社会保险。如员工发生工伤,企业将面临巨额工伤待遇赔偿。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一标准为985660元,加之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如员工发生工亡,企业损失将超过100万元。服务型、生产型、建筑施工等企业时常发生“断手、断脚”等轻微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规定,只要骨折就构成伤残,企业将面临不低于10万元的赔偿。

因此,您需要一份商业保险来化解用工风险。


各类商业保险效用比较

员工发生工伤时,市场上能进行赔付的的商业保险花样繁多。但因投保费用实惠,被保险人灵活变更等原因,企业通常购买一般的团体意外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四种商业保险。下面笔者为您对其内涵和优劣进行比较。


1. 一般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保险法》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投保人(企业)不可能成为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员工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向员工进行赔付。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企业为员工参保社会保险系法定义务,具有法定强制性。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合同从不同侧面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个人受到人身损害时,依法可以从企业处获得工伤赔偿,依保险合同可以从保险公司处获得商业保险金,两笔款项取得的依据不同,员工可获得“双重赔偿”,企业不能拿商业保险金折抵工伤赔偿。




2. 建设工程团体意外险

1998年施行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因此,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是施工企业必须购买的一种人身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但《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转移企业用工风险的作用已被社会保险所替代。2011年修正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不再具有强制性,只有鼓励性质,只能视为企业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既然如此,施工人员发生工伤时,员工仍可获得“双重赔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不能减轻或免除企业工伤赔偿责任。当然,实务中也有支持保险金折抵企业工伤赔偿的案例,其基本观点是企业为施工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的目的是为转嫁风险,而不是为了提高施工人员福利,应遵循“谁出资、谁获益”的原则,否则必然会打击到企业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的积极性,最终损害的是施工人员的利益。


3. 安全生产责任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轻企业或政府事后的赔偿或救助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最小的安全事故称为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更大的安全事故条件要求更高,因此,前述标准以下的员工伤亡将得不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赔偿。另外,保险公司赔偿的前提是员工受伤事件被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但被认定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将面临行政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这是得不偿失的!由此可见,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功能并不是赔偿员工的工伤待遇,企业应该慎重选择。

4.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需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雇主责任险是一种代替责任险,当集投保人、被保险人于一身的雇主的雇员发生人身损害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代替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免除雇主亲自赔偿的责任(除非雇员发生人身损害的遭受的实际损失超出保险限额)。由此可见,雇主责任险可替代工伤赔偿责任,可减轻或者免除企业的赔偿责任。

购买雇主责任险的两大理由

1、团体意外险等保险为人身保险,受益人只能是员工个人或者其指定的人,不可能是企业。员工在拿到前述保险的保险金后,有权继续向企业要求工伤待遇赔偿,获得“双赔”。也就是说,前述保险不论赔偿多少都不属于企业,企业不能用前述保险保险金弥补企业赔偿员工的工伤待遇经济损失,而雇主责任险保险赔偿金则依法属于企业。

2、不同的商业保险有着不同的伤残等级标准,通常团体意外险等保险的伤残等级要求较高。即同样的伤害程度,按照雇主责任险伤残标准认定为九级,但按照团体意外险伤残标准只能认定为十级(九级比十级严重,赔偿更多),甚至没有伤残等级,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如何购买雇主责任险?

中小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旨在能够免除或者减轻自身的工伤赔偿责任。但是,雇主责任险毕竟是商业保险,保障程度必然和费率挂钩,如何选择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难题。对此,小编曾写过《段律说法丨购买雇主责任险的“九大坑”》的文章,详述了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要点,感兴趣可移步查看。


小编在此再提醒一个关键点:

不要仅因保额高,价格低而购买保险!

保额(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雇主责任险中因工死亡或伤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都分别有不同的保额。
 
您千万不要错误理解为,在保额(比如100万)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全额进行赔偿,保额高赔偿自然就高。您在选择时,要特别注意各项目的免赔额,以及因工伤残的赔付比例。 


因工伤残赔付金额=保额×伤残赔偿比例,这样才是你最终的赔偿金额!


赔付比例表》示例如下:




假设,保额都是100万,A公司十级伤残的赔偿比例为1%,B公司十级伤残的赔偿比例为8%,那么,A公司的伤残赔付金额为1万元,而B公司的伤残赔付金额为8万元。如何选择,一目了然。


因工伤残赔付金额多少才够?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待遇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一至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8)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误工费);
    (9)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大部分的工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通常雇主责任险中的医疗费是足额的,而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项目金额都不大,因此,关键还是在于伤残赔偿。

以昆明市工伤十级伤残为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十级伤残赔偿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另外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20年适用2019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2019昆明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063元,月平均工资为7838.6元。


因此,我们按照最低赔偿标准计算,工伤十级伤残的三种补助金为:
7838.6×60%×7+7838.6×2+7838.6×7=103469.52元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员工治疗康复后,工伤十级伤残的三种补助金共计不应低于103469.52元,才能弥补企业应付给工伤员工的赔偿费用。如果要全面保障,我们应选择的雇主责任险,保额应为100万,十级赔付比例为10%。


怎样选择性价比高的保险?

相信,您根据以上分析,基本能理性选择雇主责任险了!

您可以根据保额、赔付比例和医疗费三个关键要素,结合职业病、意外伤害等特殊要求,咨询各大保险公司,进行比较后,选择性价比高的保险产品。

您可以让保险公司出具以下大致方案(以50万保额为例):



根据笔者的执业经验,有两种情形属于经常发生的非典型的员工工伤情形,而且不一定在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险保险范围。因此,在购买商业保险时,请您务必确认如下两种情形是否属于保险范围?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希望能对您企业发展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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