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伟:南京男子掌掴儿童,忍不住造就刑事案件

2023/03/22 15:09:02 查看206次 来源:刘丽伟律师

近期,南京男子掌掴5岁男童案件持续发酵。案件的发生过程在网上有长达31分钟的视频。

我们一般人所受的教育,都告诉我们不能打小孩。鲁某对五岁幼儿的一个重重耳光,让人离奇愤怒。
而后,幼儿的爷爷,在怒而出手攻击鲁某后,被鲁某撞倒。一个老年人摔倒的惨状和惨叫呻吟声,加重了这种愤怒。
这种愤怒更多的是情感和道德层面的。在法律层面,本案又能给我们哪些启示呢?
本案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凡事先问是不是,再问对不对。刑法具有“最后手段原则”,又称为“不得已原则”“谦抑原则”,是不能随便动用的,除非严重到一定的程度。
刑法应当是保护社会,或者干预不当行为的最后选择。所以有必要讨论,本案是否已经严重到构成刑事案件。
从警方通告看,案件是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而案件办理进度也是非常之快。鲁某被刑事拘留,南京玄武区检察院称已经提前介入案件。通告显示,称鲁某涉嫌罪名为故意伤害罪。
鲁某某掌掴男童的行为,虽然客观上对男童身体健康进行了不法侵害,并造成一定后果。但是从报道来看,男童最多只能是轻微伤,构不成刑事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只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所以通报中这个故意伤害的对象,应该是男童的爷爷。公安机关这么快就决定对鲁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大概率是已经有一个判断,男童的爷爷祖姓爷爷应该是构成轻伤的。所以我们看到,通报中本案以刑事案件处理。
因为,如果被打男童的爷爷祖姓爷爷,伤情鉴定出来后,同样不构成轻伤的话,案件是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把鲁某某释放。那么后续公安机关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本案还需要确定的一点可能是,祖姓爷爷本身是否有其他疾病,可能会导致其受伤。当然,这个情形最终需要司法机关来认定。 
作为刑事案件,由于舆论的影响,本案的处理过程,也跟一般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在故意伤害罪中,轻伤是最轻的。通常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一般在公安机关便会办理取保候审。但是通报显示对鲁某某直接采取了刑事拘留。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