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劳动关系处理中企业期聘请律师的重要性

2023/05/25 18:02:07 查看173次 来源:宋爱勇律师

就劳动关系处理中企业期聘请律师的重要性

一个企业如果需要做大做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时,前期如果有律师参与的话就会降低企业在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带来的风险。

我前期办理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大概是企业因为政策文件、公司经营的原因需要对部分员工进行调整工作岗位,企业在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时候没有聘请律师参与,也没有提前咨询律师的意见,在没有与员工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就单方面调整了员工的岗位,企业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的原因是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企业可以根据政策原因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是究竟怎么样根据这条约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才能避免被劳动者索赔,这个是需要律师参与处理或者需要咨询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后才能操作的,但是这个企业并没有咨询律师导致最终被劳动者索赔,并且在劳动者索赔后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且该裁决属于一裁终决,导致企业在向中院申请撤销后被中院裁定维持,最终导致企业最终败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可知:企业如果因为政策原因、经营状况等原因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时,因为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在这种首先是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只有在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时才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如果没有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就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就极有可能是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极有可能被裁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果在调整工作岗位的时候咨询了律师并要求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后,企业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就先不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这样员工就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了;第二种方式是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况下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关系,具体根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规定可知:如果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政策原因、企业经营状况的原因导致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时,首先是与劳动者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总比单方面直接调整工作岗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需要支付赔偿金划算。

如果劳动者已经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此时,企业作为被申请人,最好是聘请律师参与庭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会一裁终局,一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一裁终局,则企业就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向中院申请撤销,但是就本人的办案经验来看,一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一裁终局,撤销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所以,建议企业在劳动仲裁阶段聘请参与庭审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 能够争取不支付那么最好,争取成为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也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时,聘请律师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律师的意见可以降低企业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风险,减少企业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带来的损失。

拟稿人:贵州帝尊律师事务所

宋爱勇律师

20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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