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2023/06/02 16:02:59 查看164次 来源:韩翔律师

离婚时,作为无过错的一方是可以向有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失费主张的,但是想要法院支持精神损失费也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主张精神赔偿。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2022年离婚索要精神损失费的条件。

2022年离婚哪些情况可主张精神损失费?

可以主张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可见,合法的夫妻关系不仅包括双方经结婚登记已取得结婚证的情况,还包括1994年2月1日前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形,但不包括无效婚姻,或者双方仅仅只是同居关系等情形。

2、过错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的四种情形之一

在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应严格限定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对于卖淫嫖娼、一夜情等其他行为,则不适用。

3、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要以离婚为前提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如果双方没有达到离婚程度,包括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形,即使一方存在上述行为,也只属于婚内损害,当事人更不能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4、请求权人为无过错方

这里,请求权人特定为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对象只能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方,而不能向与过错方重婚或同居的“第三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夫妻双方均存在上述过错,不管过错差距如何,双方均没有资格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

鉴于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不同,损害的手段、情节及后果不同,而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负担能力亦各有差异,我国的立法尚未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规定一统一“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

实践中,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官依据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及当地人民生活水平酌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