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名下有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想立遗嘱留给某个子女,家里人却担心:宅基地是集体的,房子是不是也不能随便写进遗嘱?这个疑问很常见,但把宅基地和房屋分开看,答案就清楚了。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继承,也不能通过遗嘱处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安排归属。
下面信之源律所、韩翔律师给大家解答: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通过遗嘱进行继承?
遗嘱处分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不是宅基地所有权,也不是单独处分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这就是通常说的“地随房走”。所以,遗嘱中写“将某处宅基地上的房屋留给某某”,只要房屋本身合法、属于遗嘱人个人财产,内容并不当然无效。
遗嘱要真正产生效力,形式必须合规。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需要两名以上合格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打印遗嘱还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把配偶那一半也写进去,涉及配偶份额的部分无效。
继承人的身份,会影响继承后的实际权利。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通常可以办理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继承人已经转为城镇户籍,或者不属于本集体成员的,仍然可以继承房屋,并据此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动产登记簿上会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这类继承人可以占有、使用、修缮房屋,但一般不能翻建、改建、扩建。房屋一旦自然坍塌、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失去存续基础,集体可以依法收回。也就是说,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是房子,不是地;房子在,地还能用,房子没了,地就归集体。
如果遗嘱将房屋留给孙辈、侄甥或朋友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这个期限比遗嘱继承严格得多,错过可能丧失权利。
还有几种情形需要提前留意。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的,可能无法确权登记,遗嘱处分该房屋的效力也会受影响。宅基地上房屋长期空置、坍塌,村集体可能主张收回。房屋面临拆迁的,补偿款中房屋价值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补偿部分要看当地政策。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的,以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享有优先效力。
概括来说,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通过遗嘱继承,但遗嘱处分的是房屋所有权,不是宅基地所有权或单独的使用权。继承人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但能否翻建、能否登记、房屋灭失后如何处理,取决于继承人的身份和当地政策。立遗嘱前,先确认房屋是否合法、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配偶份额是否已处理清楚;继承人非本集体成员的,建议提前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登记要求和后续限制。如有具体疑问,欢迎携带宅基地使用证、房产材料及遗嘱文本与信之源律所、韩翔律师一对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