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3/08/17 17:17:08 查看116次 来源:宁夏灜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将车借给朋友,结果朋友却在驾驶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车主是否会陷入责任的漩涡?下面小编以案例的形式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张某购买了奔驰轿车,约朋友李某等人一起饮酒庆祝。期间,张某向朋友们炫耀奔驰轿车的各种功能,李某便要求“试驾”,张某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答应。后李某驾驶该车辆(附载张某)超速行驶,不幸发生事故,致车辆损坏,一路人受轻伤,后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本次事故认定为机动车一方全责。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明知他人饮酒,仍提供机动车供他人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与驾驶人系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结合张某、李某自首、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

律师说法:


本案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本案中,机动车使用人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明知他人饮酒,仍提供机动车供他人在道路上驾驶,张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因此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哪些情况下,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


车主是否需要担责,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存在不能出借的情形,却仍将车借出去,可能面临担责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因此,在借出车辆之前,审慎选择借车人非常重要,要确保借车人具备良好的驾驶记录和安全意识,这有助于降低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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