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023/10/23 14:07:56 查看57次 来源:冯继刚律师


案例:

女子吴某所住的村子地处偏僻,人们受封建思想影响很深。后来,吴某与同村的罗某结婚,婚后1年,吴某生下一个女孩儿,丈夫罗某将女婴扔进了深山,孩子不久就死了。吴某得知此事后,痛不欲生,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吴某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法律解析:

吴某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另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吴某刚出生的孩子被丈夫罗某扔进深山,直接导致孩子的死亡,他有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该作出赔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重婚;

() 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1078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080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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