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接触,责任是否存在?

2023/11/15 16:29:36 查看144次 来源:孙政律师

两辆车在路上行走,一辆由由南向北,司机是小明,一辆由东向南,司机是小李,两辆车在一个路口相遇,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为了躲避由东向南的车辆,撞到了路旁的树,车辆受损,司机小明轻微脑震荡。事故发生后,小明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后给出的交通事故证明,认为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形成原因无法判定。

 

今天看到一个有趣的案例,小明在行驶过程中,看到小李要变道,于是小明为了避让小李而撞到路边的树木,造成小明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受伤的司机小明就认为小李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但由于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证明认为这起事故的形成原因无法判定,小李车辆的保险公司就不愿意承担这个赔偿,小明就把小李以及承接其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判后认为,虽然发生事故时,双方车辆并没有接触,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现有全部证据可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均与小李驾驶小轿车从辅道转入主道的时间、地点相同,小李由东向南转弯,小明由南向北直行。

 

小李没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小明在紧急情况下为避让车辆而撞到路边树木,虽两车未接触,但小明受伤与小李的驾驶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小明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提醒: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撞”并非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存在过错,即使双方未发生“接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也属于保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无接触式”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往往难以认定,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定并且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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